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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钱离婚判决,符合条件的,可以判决返还。彩礼钱离婚可以退回的情形有: 1、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2、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
起诉离婚彩礼钱需根据以下情况审判: 1、如果彩礼是赠送给女方父母的或是结婚登记前男方给女方的,归女方; 2、如果是一般情况下或者是办理婚姻登记后给的彩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彩礼返还的条件有: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
如果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或为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那么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没有共同生活,那考虑财产来源进行合理分割。如果婚姻持续时间短,并且因为给彩礼,造成了该方生活困难,那么分割共同财产时要向该一方适当倾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是这样规定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女方提出离婚,彩礼一般情况下不用退还。但如果男方主张返还的话,在符合法律规定退还情形的情况下,女方需要返还彩礼。在司法实践中,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也共同生活了,但一方起诉离婚要求返还彩礼的,法院也会判决
彩礼是指按照风俗习惯,以缔姻为前提条件而向对方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婚姻关系无法缔结,即使赠与的财产已经交付给对方,赠与的一方仍然可以要求返还。简而言之,彩礼属于附条件的赠与,以结婚为前提。原则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
彩礼的性质属于附条件赠与,以双方结婚登记为必要生效条件,所以如果夫妻双方已经结婚登记,彩礼就已经赠与完成,属于一方在结婚后受赠的礼金。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可以知道,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后接受的礼金,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在离婚时,彩礼应该作为
所谓的彩礼,是想要通过结婚的男女双方确立婚约,根据当地风俗习惯,由男方给付女方或女方家一定数额的财物。一般包括礼金或首饰等较为贵重的物品,作为婚约或婚约成立的标志和目的。离婚时,关于彩礼的判决,有以下三种情况: 1、一方已经给予另一方彩礼,
在离婚的时候,一般情况下都不需要对彩礼钱进行分配。这主要因为,彩礼钱属于一方赠与给另一方的财物,只要双方已经完成了赠与的行为,这时候这一项彩礼就属于一方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而夫妻双方在离婚的时候需要分配的财产,主要是指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