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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人可以口头变更遗嘱,但是需要在危急的情况下才可以,而且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如果危急情况消除后,则需要对于变更内容以其他法定形式表明,否则口头变更的内容无效。
只要符合法定生效条件,代书遗嘱和录音遗嘱就是有效的。首先遗嘱人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遗嘱人的遗嘱只能处分房屋中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而录音遗嘱,遗嘱人和见证
遗嘱见证人不符合法定要求遗嘱无效,作为遗嘱见证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遗嘱见证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2)遗嘱见证人应当是能够理解遗嘱的内容、懂得遗嘱所有文字的人。 (3)
遗嘱人自书遗嘱有效的订立: 1、遗嘱人立遗嘱时应当神志清楚,能正确表达自己意愿,不被威胁、胁迫。 2、遗嘱人的遗嘱只能处分房屋中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 3、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根据法律的规定,立遗嘱,大概分为以下四种形式。1、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
遗嘱通常在继承人死亡时生效,遗嘱的生效条件主要包括: 1、遗嘱是在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基础上成立的; 2、遗嘱符合依据法律关于其形式要求的条件; 3、遗嘱人具有遗嘱能力; 4、处分的是遗嘱人的个人合法
不符合以下任一无效情形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力:1、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所立的遗嘱无效。也就是说,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其所立的遗嘱才有效;2、受欺诈、胁迫等而立的遗嘱无效。即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3、
香港遗嘱在国内是能够产生法律效力的,但是,前提是要符合规定。 如果继承人的户籍是在大陆的,属于中国国籍人,那么遗嘱是完全有效的;如果被继承人在香港,就适用香港法律,来认定其效力。 香港遗嘱想要在国内产生法律效力,那么就要先行办理公证,也就是
遗嘱并不是一定要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力,因为法律还规定了其他形式的遗嘱,除了公证遗嘱之外的其他形式的遗嘱只要满足了法定条件,也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具体地来看,我国法律规定了自书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