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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劳动法的相关问题

民法总则劳动法的相关问题

2021-03-05 133
普法内容
民法总则中劳动法的相关问题: 1、招用未成年工需注意法律风险; 2、劳动者死亡、宣告死亡或者宣告; 3、与个体工商户发生劳动争议,该告经营者还是告字号; 4、法人的登记事项变更及合并分立对劳动合同履行的影响; 5、法人终止导致劳动合同的终止; 6、法人分支机构的用工主体资格问题; 7、公司筹建期间的劳动关系处理; 8、村委会、居委会的用工主体资格; 9、离职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撤销; 10、关于裁判机构要不要主动适用仲裁时效; 11、常识性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一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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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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