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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自愿解散的情形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由出现时2.公司股东会决议解散3.须股东会特别决议,即由2/3以上的表决权通过4.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的 二、强制解散的程序1.成立清算组2.通知债权人,清算组
股东强制解散公司的法定条件: 1、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2、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3、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 4、股东人数要求,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
公司可以强制解散的条件是: 1、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2、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该问题; 3、有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向法院起诉申请解散。
公司自愿解散的情形有: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有权决定解散公司。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
公司在出现下列情形时可以强制解散: 1、责令关闭。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主管机关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 2、主管机关决定。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解散的决定,该国有
一、全国级集团公司成立条件: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控股子公司 2、母公司与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二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解散效力主要包含以下几点: 1、对于将要解散的公司,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进入清算流程;如果是因为合并分立导致公司解散的,也必须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处理现有的债权债务问题。 2.当公司的权利能力受到一定的限制时,不
强制交易严格意义上应该表达为强迫交易。强迫交易的行为是指经营者枉顾消费者的意愿,通过某些手段强迫消费者购买其商品或者接受其服务,因此使得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受到侵犯的行为,严重的会构成强迫交易罪。本罪不仅侵犯了交易相对方的合法权益,而且对市场
公司发展的规模达到一定的程度,通过公司领导层的相关决策,会考虑设立一个分公司来拓展市场的业务,但是设立分公司,也有一定的限制性条件,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1、分公司必须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名称;2、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一定不可以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