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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禁止没有规定必须要约定补偿金额,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
竞业禁止协议的补偿金是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支付,当劳动者遵守竞业禁止约定时,用人单位就需要按月向其支付经济补偿。至于具体的数额和支付方式等,按协议的约定来确定。
作为对乙方承担上述义务的补偿,乙方同意甲方每月计提基本工资的60,即1200元为竞业禁止和保密补偿费,于乙方离职时一次性支付乙方。 1、公司理解为补偿费已包含于基本工资中; 2、但实际没有按每月计提,并一次性支付乙方。乙方能否主张补偿费不包
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标准是不低于劳动者在职期间工资的30%或社平工资的30%。如果用人单位不发放,劳动者可以劳动仲裁请求用人单位发放,当然劳动者也可以放弃此项权利。但劳动者违反了竞业限制,即使用人单位未发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第六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
一、竞业限制的时间是多久 对劳动者从事某类行业的限制时间不能太长,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国家科委《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中对竞业禁止的期限要求为不得超过三年
竞业禁止,又可以称为“竞业限制”、“竞业回避”或者“竞业避让”;一般是针对公司法中所规定的公司内高级管理人员,例如董事长、经理等等不得在在职期间或离职后约定的期限内,自行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其所就职的公司同类型的相关业务。 在合同法中,竞业禁
首先,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员工采取的一种以保护其商业秘密为目的的特殊法律措施。具体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根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者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限制或者禁止员工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业务竞争
严格意义上,竞业限制期间并没有法定的补偿标准。这主要是因为,竞业限制协议本身就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协商的结果,法律尊重双方的意思表示自由。因此,一般来说竞业限制期间的补偿,应当按照双方的约定内容来执行。但是实践中出现,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