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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暑降温费发放要求: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高温津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是指企业为夏
1、有关福利费用的发放,得按企业相关规定执行。 2、北方地区涉及“取暖费”的,属于国家强制性要求的,执行标准按政府公布的2012年度标准为准,有差额的则按企业制度而确定。 3、“降温费”若属于室外或不
高温津贴标准包括: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
陕西省降温费发放标准为:在6月15日至9月15日,陕北地区6月15日至8月15日针对室外作业人员每天发放不低于15元的防暑降温费,其他人员每天发放10元防暑降温费。6-9月对室外高温作业人员发放25元
没有区别,都是在高温情况下给的员工的补贴。 法律依据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
公司不发高温补贴的,属于违法行为。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因此,公司在高温的天气安排劳动者进行工作,
用人单位试用期不交社保不合法。试用期间,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应该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
过了试用期,如果用人单位继续用工的话,应当与员工签订正式的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具体来说,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作为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赔偿。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