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连带债务产生要件
连带债务产生要件

连带债务产生要件

2021-01-24 96
普法内容
连带债务的成立要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务人;两个以上债务人所负的债务具有同一目的;债务标的须为同一;且债务人之间须具备连带关系,即数个债务人中一人发生非个人利益的事项,其效力及于其他债务人。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第五百一十九条 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公司转让会不会产生连带债务
    公司转让会不会产生连带债务

    企业转让其债权债务也一并转让的。 在法律上,新公司对原公司的全部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不论转让时有所隐瞒,只要是真实发生的债务,新公司都应承担。新公司可以在承担后,向原法人起诉追偿债务。 另外,你们之间签订转让协议中约定的债务偿还的情况,只对你

    2024-05-19 8
  • 连带债务怎么规定产生的效力
    连带债务怎么规定产生的效力

    连带债务产生的效力: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而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可以就超出部分向其他连带债务人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2021-02-07 99
  • 连带债务对内
    连带债务对内

    连带债务的对外效力在债务人民事权利能力存续时有效,即自然人和法人主体资格的存在。但是,如果当作为连带债务人之一的自然人死亡或法人解散、破产时,连带债务的对外效力是否对其适用。 连带债务的内部效力是指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清偿了全部债务,其

    2024-05-25 12
专业问答更多>>
  • 连带债务的发生原因

    连带债务的发生原因有两种原因:一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二是当事人的约定。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的连带债务有以下几种:1、代理关系中的连带责任;2、共同侵权行为人的连带责任;3、个人合伙债务;4、保证

    2021-12-17 15,340
  • 不算连带债务的怎么理解连带债务

    不真正连带债务是指多个债务人就各自立场,基于不同的发生原因而偶然产生的同一内容的给付,各自独立地对债权人负全部履行的义务,并因的履行而因其使全体债务人的债务归于消灭的债务。不真正连带债务是与真正连带债

    2022-08-24 15,340
  • 简述产生连带债务的原因有哪些

    连带债务的发生原因有两种原因:一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二是当事人的约定。 在我国,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的连带债务有以下几种: (1)代理关系中的连带责任 代理关系中的连带责任,是指代理关系的三方当

    2022-07-20 15,340
  • 连带债权与连带债务有关内容

    对于连带债权与连带债务的有关内容,债权债务是不能单独出现的,有债权就一定会有债务。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2-07-01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共同债务和连带债务的区别 01:41
    共同债务和连带债务的区别

    共同债务与连带债务的主要区别在于,债权人是否可就其中一人或部分人或所有人主张债权。 共同债务一般指的是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

    1,590 15,340
  • 有限公司破产债务连带家属吗 01:19
    有限公司破产债务连带家属吗

    首先,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公司破产后应当承担的责任,以其投资额为限,如果股东不存在虚假出资、欠缴出资和转移公司财产等行为的,就不用对于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更不会牵扯到其家人。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企业破产后对于债务的解决有三个步骤:1

    2,227 15,340
  • 什么是债务连带责任 01:05
    什么是债务连带责任

    债务连带责任是相对按份责任而言的,就是说在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中的任何一人对债务的部分或全部承担责任,在相关债务人对债权部分或全部履行后,可以向其他的债务人进行追偿的一种形式。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所承担的是连带责任,就无所谓对债

    1,967 15,340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咨询律师
185-0044-7788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