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七条: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补充合同不能增加新的合同主体,补充协商是对主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条款的补充确认,其补充确认并不是主合同的主体。如果补充协议增加了新的民事主体,其就属于成立了一个新的合同,不能在算作是原来主合同的
一、增加合伙人会议决议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记录人 二、会议决议内容: 1、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张三的退出合伙,李四加入合伙,因合伙人变更引起的合伙人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变更情况如下: 2、退出合伙人张三
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应当按合伙协议的约定履行出资责任。普通合伙人履行出资义务时,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
发现有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是实际出资与协议约定不符,其他合伙人可以采取以下方法: 1、先找该合伙人协商,要求其尽快按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包括没给的或是只给了部分的。因为合伙企业成立时要求订立书面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以其自身的财产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只需承担有限的责任即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若是有限合伙人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出资不足的,要对公司承担补缴出资额的责任。如果股东是以货币,即现金形式出资的,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出资不足的,应当在一定时间内,及时向公司足额补缴。当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
自然人独资无法增加股东。 自然人独资,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两者的不同在于前者是特殊的企业,只有一个投资人,投资人承担无限责任。而后者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我国当前的法律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