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房屋预告登记有效期怎么算
房屋预告登记有效期怎么算

房屋预告登记有效期怎么算

2022-04-13 4,401
普法内容
房屋预告登记有效期为90日,自债权消灭或者房地产登记之日起计算。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或者其他房地产产权协议,可以按照约定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以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处分房地产的,不具有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房地产登记之日起90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房屋预告登记是否可以延期
    房屋预告登记是否可以延期

    房屋预告登记不可以延期。预告登记是指不动产物权变动所需要的条件尚未成就时,为限制债务人处分该不动产由请求权人向登记机关申请进行的预先登记。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2021-03-23 147
  • 未预告登记情况的预告登记效力怎么确认
    未预告登记情况的预告登记效力怎么确认

    办理了不动产买卖等合同的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的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若债权消灭或预告登记权利人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90日内未申请本登记,预告登记亦不再具有前述效力

    2021-03-21 448
  • 房屋预告抵押登记是否有法定效力
    房屋预告抵押登记是否有法定效力

    1、有法律效力。 2、预告登记的本质特征是使被登记的请求权具有物权效力,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权利性质可视为是一种准物权,预告登记没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只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3、预告抵押登记也就是指购买者同时与开发商、银行签订了买房的合约及

    2024-06-28 5
专业问答更多>>
  • 预告登记的房产,预告登记还有效吗

    房屋预告登记是指当事人约定买卖房屋或者转让其他不动产物权时,为限制债务人处分不动产,保障债权人未来取得物权而进行的登记。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处分房地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

    2021-11-22 15,340
  • 预告登记有效吗?预告登记有什么作用?

    预告登记有阻挡他人物权的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

    2022-06-12 15,340
  • 什么是房屋预告登记的预告登记证是什么

    房屋预告登记证对购房者没有产权意义,但房屋预告登记可以避免开发商再次处分房屋,防止第三人在善意的情况下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明。

    2021-11-29 15,340
  • 不动产预告登记,房屋预告登记如何办理?

    房屋预告登记指当事人约定买卖房屋或者转让其他不动产物权时,为了限制债务人处分该不动产,保障债权人将来取得物权而作的登记。如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以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

    2022-05-01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房屋预告登记证明有哪些用 01:24
    房屋预告登记证明有哪些用

    预告登记一般指的在当事人约定买卖期房或者转让其他不动产物权的时候,为了限制债务人在其不知情的情况处理该不动产,保障债权人将来取得物权所作的相关登记。 如果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可以就还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的话,可以很好的制约及预防开发商

    1,114 15,340
  • 预告登记和备案登记的区别 01:03
    预告登记和备案登记的区别

    预告登记和备案登记的区别如下:法律效力不同:备案登记制度是一种行政管理制度,只具有债的效力;预告登记能产生冻结不动产登记簿的效力,对后来发生与该项请求权内容相同的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行为,具有排他效力。登记机关不同:预告登记是房屋的登记机构;备

    5,470 15,340
  • 房屋租赁登记有何效力 01:01
    房屋租赁登记有何效力

    房屋租赁合同办理登记备案后,具有下列对抗第三人效力: 1、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售该房屋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2、租赁期届满出租人需将该房屋再出租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3、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将该房屋出售给第三人,

    789 15,340
杨怀春律师 杨怀春律师

贵州兑诚律师事务所 | 创始人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建设工程、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138-8507-4044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