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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的普通股股东有权查账。股东审计有一定的界限。检查的账目仅限于会计账簿,不包括原始凭证、会计凭证等凭证会计资料。会计账簿包括总账、分类账、明细账、日记账等辅助账簿;股东只能查阅,不能通过摄影、拍照、复印等方式复制,但法律允许查阅和复制
根据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础知识》书上所述,普通股享有的权利有: 1公司决策参与权。 2.利润分配权;阵通股股东有权从公司利润分配中得到股息。 3.优先认股权。 4.侧余资产分配权。
股权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一种综合性权利。即股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股权是股东在初创公司中的投资份额,即股权比例,股权比例的大小,直接影响股东
股份转让是指股份的持有人和受让人之间达成协议,持有人自愿将自己所持有的股份以一定的价格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支付价金的行为。股票转让还可进一步细分为记名股票转让与非记名股票的转让、有纸化股票的转让和无纸
债权人和普通股的股东没有必然联系,在公司清算的时候,普通股股东照样可以分得资产。普通股股东与公司债权人相比,要承担更大的风险,其报酬也有更大的不确定性。对于债权人是与公司有债务关系的。而普通股股东是在
股东可以用股权担保个人债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法订立担保合同。股东需要担保个人债务的,可以依法将股权质押给债权人。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账。查账权是一项重要的股东权利,该项权利是法定权利,公司章程、出资协议书等其他文件均不得禁止或限制,否则无效。 2、股东查账有一定界限。 首先,所查之账仅限于会
公司的债权债务并不由股东直接承担。无论是股份有限公司,还是有限责任公司,都是企业法人。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能够以自己的财产承担公司的债权债务。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度,对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有
股东可以起诉股东,具体需要分情况来讨论。如果公司当中的股东,直接侵害了另一个股东的合法权益,这时候权益受到侵害的股东,就可以以个人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需要注意,如果公司当中的股东,只是侵害了公司的合法权益,这时候其他股东就不能够直
在特定的情况下,股东会的重要决议,必须经过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才能通过。换句话说,并不是过半数股东通过,就能通过股东会的决议。这主要是因为,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公司法第42条的规定,股东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