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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协议只要意思表示自愿真实以及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即具有法律效力。借名买房是指以父母、子女或者其他人的名义购房,购房款项由购房者支付的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借名买房合同的效力条件如下: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第一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借名买房合同的效力是:合同意思表示自愿真实、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有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由于其实际出资人与产权登记人不一致,故实际出资人对房屋仅享有债权,不具有物权效力。
无效。将房屋登记在其他人名下,并约定房屋的所有权仍归自己所有,这些人都是为了省钱或者是掩盖其非法的目的。因此,借名买房是存在一定风险的。
借名购房合同被确认无效。在借名购房合同效力的认定问题上,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房的结果截然不同。2010年12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15条
协议只要是双方自愿达成,符合法律规定(政策性问题一直存在争议),经过公证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当然,借名买房的案例数不胜数,还是有风险的。律师建议不要这样做。 该协议由律师起草,只能降低风险,但不能完
第一,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不能借名买房,所以一般情况下,借名买房是可以的。但由于房屋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他经常有政策限制购买的规定。如果借款人没有资格购房,为了取得房产,以有资格购房的人的名义购买,那么这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在代理权终止后已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二手房买卖合同的签订是需要经买方与卖方协商一致,自愿平等签订的。由买方代签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在法律上实际是自己代理的行为,即买方以
借名买房的风险包括: 名义产权人可能会反悔。名义产权人反悔的话,而出资人又无法证明双方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等,就会很难取得房屋产权或收回购房款。 银行贷款合同提前解除。如果银行查出实际购房人和贷款人身份信息不一致,则可能提前解除合同。 名义产
中介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要看该合同是否符合合同有效的要件。合同有效的要件有: 1、行为人具有订立该合同的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的订立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4、在双方当事人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