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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关于溯及力问题采用的是从旧兼从轻原则,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关于溯及力的原则主要表现在,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刑法实施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就会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行为时定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新的法律也认为是犯
法律溯及力的原则如下: 1、从旧原则,即新法对其生效前的行为一律没有溯及力; 2、从新原则,即新法对于其生效前未经审判或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一律适用,具有溯及力; 3、从新兼从轻原则,即新法原则上具有溯及力,但旧法(行为时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
什么是溯及力及其溯及力原则法律的溯及力,也称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如果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该法就不具有溯及力。就现代法而言,法律一般只能适用于生效后发生的事件和行为,不适用于生效前的事件和行
关于溯及力的原则有: (1)从旧原则,即按照行为时的旧法处理,新法对其生效前的行为一律没有溯及力; (2)从新原则,即对于生效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新法一律具有溯及力; (3)从新兼从轻原
法律一般只能适用于生效后发生的事件和行为,不适用于生效前的事件和行为,此所谓“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法律溯及力,又称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新的法律颁布后,对它生效以前所发生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
根据《刑法》第12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
1、在1994年12月31日之前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一律不适用《国家赔偿法》,在司法实践中成了随意赔偿或不赔偿。国家赔偿的计算标准如下: 2、最高检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已失效)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但是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条文进行了较大的修改,对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原则采用分别条文规定,删除了“等价有偿”。但是,等价有偿
我国刑法第九条规定了普遍管辖的原则,普遍管辖原则主要针对的是国际犯罪。根据普遍管辖原则,无论犯罪人属于哪个国籍或哪个居住国,也无论犯罪人犯下的罪行是否在中国内犯下的,中国都可以根据普遍管辖的原则,对该名犯罪人行使刑事管辖权。这是由于犯罪分子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自首的量刑作出以下解释: 1、犯罪嫌疑人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行为,即视为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对罪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对于罪犯的具体量刑标准应当根据罪犯所犯的罪行来确定。对于犯罪较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