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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人民检察院对申诉或者控告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
申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于已经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判决、裁定,可向各级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但在申诉期间不得暂停该判决、裁定之执行。 若当事人对既决裁判存在质疑,有权依法寻求
审理首次诉讼离婚之时,即允许相关方提出申请进行财产保全。 在主张离婚并申请采取财产保全之前,必须满足如下特定条件:某一方的当事人存在严重恶意地转让、掩盖、浪费或者处分其与配偶双方共有的财产或者其个人所有之财产,由此可能会对儿童抚养等事宜带来
拒不执行裁定罪的,可以自诉。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涉嫌拒绝执行判决、裁定罪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报案的,有证据证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不接收材料或者超过15日不答复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起自诉。
一审刑事判决10日内不上诉生效,一审民事、行政判决15日内不上诉生效。二审判决立即生效,有些案件是一审终审,比如适用小额速裁程序的民事案件,这种判决也是立即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人民检察院对申诉或者控告应当
不管是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或刑事诉讼中,在法院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如果对判决不服的,都可以依法进行申请再审或申诉。
在生活中,当事人经过法院判决离婚后,现在要再婚,但是又担心再婚登记的时候,让对方知道自己以前离婚的具体情况,所以不想把离婚判决书拿出来,这是不允许的。建议其在办理再婚登记前与再婚对方好好沟通,主动告知具体的情况,获取对方的理解,然后再申请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提出申诉需要提交三项材料:申诉书;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相关证据材料获相关线索
一审判决离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如果上诉法院在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有误的,会依法撤销判决或者改判。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上诉应当在收到一审判决书起十五天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另外,上诉所需的资料有:上诉状、个人身份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