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认定涉外民事关系的情形有哪些
认定涉外民事关系的情形有哪些

认定涉外民事关系的情形有哪些

2024-05-18 5
普法内容
民事关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 (一)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公民、外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国籍人; (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三)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四)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五)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的其他情形。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涉外民事关系直接适用中国法的情形
    涉外民事关系直接适用中国法的情形

    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可以明示选择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意思自治原则作为一般规定,是一种理念的彰显。该条规定了当事人可以通过口头或书面明示形式明确选择我国涉外民事关系适用法律的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否认默示选择的效力。其他部门法或本法其他各章对具

    2023-05-12 23
  • 劳务关系的认定情形应有哪些
    劳务关系的认定情形应有哪些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

    2024-05-26 20
  • 涉外劳动关系有几种情形
    涉外劳动关系有几种情形

    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外国公司雇用中国人在中国工作; (2)外国公司雇用外国人在中国工作; (3)外国公司在华分支机构或在华代表处雇用中国人在中国工作; (4)外国公司在华分支机构或在华代表处雇用外国人在中国工作及; (5)中国公司雇用

    2020-01-05 189
专业问答更多>>
  • 关于涉外民事关系的认定途径

    民事关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一)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公民、外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国籍人;(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三)标的物在中

    2022-09-01 15,340
  • 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认定需要以哪些条件

    在我国法院提起的诉讼中,构成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有: (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一方或双方是外国人; (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或标的是位于外国的物或财产; (3)导致民事法律关系权利义务产生的法律事实发生

    2023-02-22 15,340
  • 涉外离婚有哪些情形,涉外离婚常见的事情有哪些

    涉外离婚:1。在国内定居国外的华侨,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必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在国外结婚定居国外的华侨,如果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

    2021-10-29 15,340
  • 民法有哪些情形涉外离婚

    涉外婚姻,可以在被告经常居住地提起离婚诉讼。如外国一方当事人能够在中国参加诉讼,可以不用委托代理人,自己直接参加诉讼,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但本人也要参加诉讼。如该外国人不能在中国参加诉讼,他应当

    2023-01-30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哪些情形可以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 01:20
    哪些情形可以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解除继父母子女的关系: 1、继父母未与继子女长期共同生活,以及未对继子女长期抚养教育,则继父母与继子女只存在姻亲关系,如果其生父母与其继父母离婚,则继子女与继父母的关系自然解除; 2、继父母长期抚养、教育继子女,在生

    821 15,340
  • 诉讼离婚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00:55
    诉讼离婚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诉讼离婚的法定情形具体如下: 1、夫妻一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 2、一方有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这里所指的并非一般的赌博、吸毒行为,而必须是达到已成恶习且屡教不改的地步;除了明确列举的赌

    755 15,340
  •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除外情形有哪些 01:21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除外情形有哪些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原因,造成债权人损害的,债权人有权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即债权人有代位权。 行使债权人代位权的除外情形包括: 该债权因身份或特定关系形成的债权,是由于法律规定而形成,具有“当事人亲自行使,不能代

    543 15,340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咨询律师
185-0044-7788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