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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子女不可以代位继承遗产。代位继承本质上还是子女继承的份额,只是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了,则由继承人子女代位继承,当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就不会发生代位继承了。
继子女是否可以行使代位继承权要看是否形成抚养关系,如果没有形成法定的抚养关系的,不能代位继承,如果形成的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
继子女代位继承权的说法不合理的,继子女没有代位继承权。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可以成为代位继承人的身为分为几种不同情况,主要包括被继承人也就是父母的孙子孙女,或者外孙,外孙女,甚至是曾孙辈的孩子,但是要直系血亲才可以,也就
继承人后死子女不能代位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
转继承权是不存在代位的。代位继承是基于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与被继承人同时死亡的事实而发生。 转继承则是基于继承人在继承开始之后,遗产处理之前死亡的事实而发生。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继孙子女不能代位继承,只有亲孙子女、养孙子女才能代位继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十四条:被继承人的孙子、孙子、孙子、孙子可以代位继承,
视具体情况而定。代位继承人的子女死亡,而且被继承人又没有立遗嘱的,那么应该由法定第一顺序的其他继承人继承遗产,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
民法典并没有明确规定,转继承之后是否能够进行代位继承。但是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法院一般会允许在转继承之后,进行代位继承。这主要是因为,转继承的客体是被转继承人的继承权利。因此,转继承涉及的是继承权利,而不是遗产本身。换句话说,被转继承人死亡之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有: 1、两者发生的时间和成立条件不同。代位继承只能是因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发生,只有被继承人的子女才能成为被代位继承人;而转继承发生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并且可因任何一继承人的死亡而发生,任何一个继承人
代为继承承担债务吗?不管采用哪种继承方式,除了继承财产权益,被继承人的合法债务也是要承担的,但是偿还的范围只限于遗产的实际价值。 按照我国当前的法律规定,继承遗产要清偿被继承人依法需要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要以其继承的遗产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