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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去世后有欠下债务的,由股东的个人财产承担债务,如果继承人继承了遗产的,由继承人以遗产价值为限承担债务。如股东虚假出资导致公司实有资本虽然没有达到公司章程记载的数额但达到法定最低限额的,公司具备法人资格,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出资不
原则上是不可以的,只有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债权人才可以向股东追债。 通常只要股东存在以下情况时,债权人可以向公司股东追债: 1、股东瑕疵出资; 2、股东抽逃出资; 3、股东未依法进行清算; 4、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
需要分具体情况。 一、通常情况下,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法人是法律规定拟制的人,对于股东来说,公司这种企业法人就是别人,别人的债务当然不需要你来承担。 二、特殊情况下,股东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
需要分具体情况。 一、通常情况下,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法人是法律规定拟制的人,对于股东来说,公司这种企业法人就是别人,别人的债务当然不需要你来承担。 二、特殊情况下,股东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
这种情况按法律,是可以主张权利的。是否能全部要回钱,这要看债务人留下的遗产有多少。如果债务人留下的遗产数额小于应缴纳的税款和债务,那么就不能全部拿回你的钱,除非他的继承人自愿偿还。
债务人死了,钱可以要回来,其债务应当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但是超出遗产范围的债务,继承人不需要偿还,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则也不需要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
债务人死亡之后,并不意味着债务的完全消灭。如果债务人名下有合法的遗产,同时又有相关继承人继承该笔遗产的,这时候根据权利与义务同时存在的原则,继承人应当以继承遗产的数额为限度,承担债务的清偿责任。换句话说,债务人死后债权人可以要求他的家人偿还
公司股东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人格滥用是指,控制股东利用股东以认缴出资承担有限责任,和
债务人死亡后,债务并不会归于消灭。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仍然有权追讨债务。首先,如果债务人留有遗产的,应当先用遗产清偿其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需要注意的是,缴纳税款或者清偿债务都应当以其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度,超过了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