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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律事实的分类

劳动法律事实的分类

2020-03-08 94
普法内容
劳动法律事实是指劳动法律规范规定的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按照行为人所处的地位和实施的目的、性质和职责的不同,可将其分为,劳动法律行为、劳动行政管理行为、劳动争议仲裁行为和劳动司法行为。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19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 (二)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三)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 (四)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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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07 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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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3 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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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5-23 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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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05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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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1-12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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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11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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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的种类有: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终止时间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2022-11-12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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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垃圾分类条例实施时间 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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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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