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可以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1、根据《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当事人书写复核申请时,一定要指出《道路交通事
交警部门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难免由于客观或主观原因出现错判的可能,对于错误的认定就要有一个纠正的渠道。道路交通安全法实行之前,相对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提出异议,可以向上一级交管部门申请复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行之后,取消了复议程序,也不属
交通事故发生后责任的认定如下: 1、一方当事人主观上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应当负全部违法责任;各方当事人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行为,属于意外交通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行为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的严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针对案情较为简单的交通事故,公安的交通管理部门需在接到报警后进行现场勘查,并在10天内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按期较为复杂的、且需要对事故现场、车速、或者尸体进行检验和鉴定的,则需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相关规定,如果是交警有关的部门故意要拖延时间不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或者当事人针对交警有关部门所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认为有异议的地方,一般当事人有可以进行申请复核的权利。 具体申请复核的方法为: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