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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有下列区别: 1、发债主体和偿债主体不同。可交换债券是上市公司的股东;可转换债券是上市公司本身。 2、发债目的不同。发行可交换债券的目的具有特殊性,通
可交换公司债券与可转债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性质上的不同:1、可交换债券是由公司股东发行的,债券到期之后可以选择与发行债券的股东进行可交换,将债券交换为公司的股票;2、可转换债券是由公司发行的,债券到期之后可以选择按事先签订的协议中,将债券转换为
1、可转换债券一般都会有赎回条款,在可转换债券转换前,可以按照赎回条款约定赎回债券。通常,公司股票价格在一段时期内连续高于转股价格达到某一幅度时,公司会按事先约定的价格买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赎回条款是指可转换债券的发行企业可以在
可交换债券(Exchangeablebond,简称EB)全称为可交换公司股票的债券,是指上市公司股票所有者将所持有的股票抵押给管理机构发行的公司债券,该债券所有者在将来的某个时期内,可以根据债券发行时
可转换债券是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简称。它是一种可以在特定时间、按特定条件转换为普通股票的企业债券。可转换债券兼有债券和股票的特征,具有以下三个特点:一、债权性。与其他债券一样,可转换债券也有规定的利率和期
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公司应当按照其转换办法向债券持有人换发股票,但债券持有人对转换股票或者不转换股票有选择权。这是表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人有义务按照在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规定的具体转换办法,
可转换公司债券具有股票和债券的双重属性,对投资者来说是“有保证本金的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对投资者具有强大的市场吸引力,其有利之处在于: 1.可转换公司债券使投资者获得最低收益权,可转换公司债券与股票
公司债券,指的是股份公司在一定时期内,以追加资本为目的,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一种借款凭证,与债劵持有人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对于债券持有人来说,它就相当于向公司提供贷款的一项证书,其中反映的只是一种普通的债权债务关系,公司债券的持有人是公
以给付是否可以分割,而由多数债务人分别为之为标准,债可以分为可分之债与不可分之债。其中,标的为可分给付的多数人之债,为可分之债;标的系不可分给付的债,为不可分之债。可分之债是由同一原因所发生的给付,其标的物具有可分性,而得由数债权人所分享或
根据《公司法》相关法律规定,以债权置换公司股权,实质上是以债权向公司出资,通过出让自己的债权从而得以享有某一公司的股权,是一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合法的出资形式。公司法规定:股东不仅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等非货币形式出资,当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