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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由律师审查外国投资者是否具备在中国设立控股公司的条件。如果控股公司是以中外合资的形式设立的,还要审查中国投资者是否也具备条件。由于中国各地的税收不同,所以还必须先确定在何处设立控股公司。 2、把外国投资者(母公司)的情况和该外国投资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票的程序: 1、向有关部门提出募集股份申请; 2、募股申请获得核准后,发起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向社会公告招股说明书; 3、签订承销协议和代收股协议; 4、招认股份,缴纳股款。 股票发行是公司新股票的出售过程,新股票一经发行,经中
外国企业在华设立办事处程序:向中国主管机关提出申请,提交资料;审批机关颁发《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批准证书》;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前往银行、海关、税务、公安局等部门办理登记和其他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如下: 1、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股份有
1)、制定转让计划,并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审批。2)、清算资产由转让人组织清算资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转让清单。国有企业股权转让涉及国有资产监督的特殊规定,符合《公司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
程序如下: 1.提出募集股份申请。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必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2.公告招股说明书,制作认股书,签订承销协议和代收股协议。 3.招认股份,缴纳股款。发起人或承销机构通常以广告或书面通知的方
国有控股公司增资程序如下: 1、股东会对增资扩股提出决议; 2、董事会制定增资扩股方案; 3、股东会或董事会对增资扩股方案作出决议; 4、履行审批程序,公司就增资扩股事宜向上集团公司及上级申报批准;
上市公司国有控股是指政府或国有企业单位拥有50%以上股本,以及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拥有实际控制权能够支配企业的经营决策和资产财务状况,并以此获取资本收益的权利或依其持有的股份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可以分为三种形式,一般股票交易、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如果受让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份额低于5%,受让方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平台直接购买上市公司股票。如果受让方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30%以下股份,则应当通过协议收购方式受让上市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在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过程中,发起人需要承担以下责任: 1、如果公司未能成立,在公司设立过程中产生的公司债务,发起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如果公司未能成立,发起人应当向认股人返还股款,同时应当承担认股人的利息损失。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