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提供伪造的出入境证件罪由什么构成?
提供伪造的出入境证件罪由什么构成?

提供伪造的出入境证件罪由什么构成?

2020-11-06 84
普法内容
提供伪造的出入境证件罪由以下四个要件构成: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国(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向他人提供伪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为故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条 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或者出售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满足什么要件构成提供编造的出入境证件罪?
    满足什么要件构成提供编造的出入境证件罪?

    满足以下要件构成提供编造的出入境证件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国(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向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犯罪。本罪在主

    2020-09-07 87
  • 如何确定构成提供编造的出入境证件罪
    如何确定构成提供编造的出入境证件罪

    构成提供编造的出入境证件罪的要件如下: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出于营利目的实施出售出入境证件行为犯罪既属既遂;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出入境证件的管理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出售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行为。

    2021-06-27 6
  • 哪些行为构成伪造出入境证件罪?
    哪些行为构成伪造出入境证件罪?

    提供伪造的出入境证件罪的构成要件是: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国(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向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为故意。

    2020-01-17 104
专业问答更多>>
  • 出入境证件出入境伪造证件罪要怎么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二十条【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出售出入境证件罪】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或者出售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

    2022-11-02 15,340
  • 出入境证件提供的伪造证件罪能判多久

    提供伪造的出入境证件罪量刑最多是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是指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行为。 犯本罪的,具体量刑标准如下: 1、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3-11-14 15,340
  • 怎么样才构成提供编造出入境证件罪呢?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国家(边境)国境的正常管理秩序。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伪造、改造的出入境证明书。出入境证书包括允许出境和入境的护照、签证等。伪造是指无权制造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人非法制造

    2021-10-11 15,340
  • 构成提供编造的出入境证件罪的立案标准

    构成提供编造的出入境证件罪的条件: 1、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2、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国(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 3、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4、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

    2022-07-02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出售出入境证件罪认定标准 01:22
    出售出入境证件罪认定标准

    如果犯罪嫌疑人出于营利的目的,出售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就构成了出售出入境证件罪。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出售出入境证件罪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下面四点: 第一,在客体上,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出入境证件的管理秩序; 第二,在客

    1,419 15,340
  • 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罪的构成要件 01:14
    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罪的构成要件

    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的,导致造成严重后果,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的管理制度以及国家安全。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提供

    832 15,340
  •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构成要件 01:11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构成要件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是指个人或单位故意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污染或破坏环境资源,造成或可能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触犯刑法并应受刑事惩罚的行为。它是1997年新刑法增设的一类犯罪。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环境资源保护的管理制度。

    2,677 15,340
刑事辩护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咨询律师
158-1008-6858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