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首先,违反章程的无效: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其次,内部担保不开会议决议的,担保无效
公司对外担保在下列情况下无效: 1、未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2、担保数额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限额; 3、法定代表人私自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4、其他情况。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由哪个机构进行决议,由章程在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中进行选择,章程中写明由哪个机构决议即由哪个机构决议,但是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是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的,对外担保决议只要符合法人的章程,内容不违法,当然是可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对此做了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
对外有效,但对企业造成的损失由经手人负责赔偿。
对外担保合同在下列情况下无效: (1)主体违法行为。当事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保证人资格违法;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是客体违法行为。抵押法禁止抵押财产;抵押或质押财产为赃物或遗失物。 (
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
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下面几种: 首先,如果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的内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中效力强制性规定的,决议无效。效力强制性规定,指的是对违法行为的效力进行直接规定,或者引致其他法律条文,其他法律条文明确规定了该违法行为效力的
公司在挂牌上市的过程中尤其是股份制改造的过程中会遇到一些问题,今天我们来讲讲关于董监高任职资格方面的问题。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1、个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是被限制民事行为能
根据《继承法》有关遗嘱的无效规定,遗嘱无效的情况通常包含以下几种情况: 1.遗嘱人在立遗嘱时,不具备立遗嘱的能力,即在立遗嘱时,遗嘱人没有行为能力; 2.遗嘱人所立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即遗嘱人在可以用自书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