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身份可以按照以下规定确认: 当事人之间对股权归属发生争议,一方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享有股权的,应当证明以下事实之一: (一)已经依法向公司出资或者
所谓法定就是法律规定的,股东身份或者资格的法定证明文件是公司的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是股东出资的证明而非股东身份证明。股东名册和出资证明书都是证明文件,而股权证是财产性权利非证明文件,可转让处分,三者概念不要混淆。
当事人之间对股权归属发生争议,一方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享有股权的,应当证明以下事实之一: (一)已经依法向公司出资或者认缴出资,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二)已经受让或者以其他形式继受公司股权,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如确认你的股东资格的话,属隐名股东。1、因公司资合和人合的双重性质,所以你的隐名情况应被其他股东所确认;2、法人与你所签订的转让协议,即转让股权的行为,需不妨害其他公司股东的权利,如优先购买权;3、你
股东依法出资具有股东资格,发生股权归属纠纷时,只要股东依法向公司出资或认缴出资,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与此同时,转让或者以其他形式继承公司股权,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具有股东资格。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身份认定的一般标准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及原理,能够证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身份的行为或者文件主要有股东的出资行为、以股东名义实际行使股东权利、公司章程、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和公司在工
股权对实际股东来讲往往比因代出资产产生的债权更为重要。在实际股东要求确认股东身份的问题上,有人认为应视股权代持合同的约定,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实际股东为真正股东并享有股东权益、承担相应股东义务和责任,则
股份有限公司应按照下列三种方式进行股权转让: 1、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2、股东以背书方式转让记名股票,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3、股东以直接交付的方式转让无记名股
股份公司的股东退股的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股权转让。股权转让是最便捷的退出方式,如果受让方是公司股东,那么可以直接转让。如果是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方,则需要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的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公司股东还拥有优先购买权。因为公司法规定
公司增加投资人以及注册资金,分配股份的方法要具体内部股东大会的协商结果而定。增加投资者和注册资金有两种途径:一是不增加总股本数,收购原股东手中股本,其价格由双方商定。二是追加股本,可同时追加注册资本。其股本可以是技术入股股,也可以是资金入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