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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法律特征有:1、保管人必须是具有仓库营业资质的人;2、合同的对象仅为动产;3、为诺成合同;4、为不要式合同;5、为双务、有偿合同;6、有仓单。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存货人交
仓储合同的特征有: (1)仓储的货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只是货物的占有权暂时转移,而货物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仍属于存货人所有。 (2)仓储保管的对象必须是动产,不动产不能作为仓储合同的保管对象。这也是仓储合同区别于保管合同的显著特征。 (3)仓
仓储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 仓储的货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只是货物的占有权暂时转移,而货物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仍属于存货人所有; 仓储保管的对象必须是动产,不动产不能作为仓储合同的保管对象; 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必须具有依法取得
1、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2、仓储合同主要有以下法律特征: (1)以保管人向他人提供仓储保管服务为合同标的。 (2)保管人以仓库为堆藏保管仓储物的设备。 (
法律分析 仓储合同的法律特征有: 1、仓储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双务合同。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2、仓储合同的标的物须为动产; 3、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凭仓单提取仓储物。
仓储合同的特殊特征有货物所有权不变、保管对象是动产、保管人员需要有资格、是诺成合同等,双方在对相关物品或者动产达成保管协议时,必须对相关情况进行协商认定,避免出现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1、存货人没有按合同的约定对仓储物进行必要的包装或该包装不符合约定要求,造成仓储物的毁损、灭失,自行承担责任,并由此承担给仓储保管人造成的损失。 2、存货人没有按合同约定的仓储物的性质交付仓储物,或者
仓储保管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 1、货物的品名和品种; 2、货物的数量、质量、包装; 3、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 4、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 5、货物进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6、货物损耗标准和损耗的处理等。 保管人发
保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保管合同的法律特征具有以下四点,分别是: 1、保管合同是提供劳务的合同,保管合同以物的保管为目的,保管人为寄存人提供的是保管服务; 2、保管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订立
合伙公司一般指的是合伙企业法规定的合伙企业,其特征有: 1、合伙企业的生命有限。合伙企业容易设立也容易解散。一般情况下,合伙人签订完合伙协议之后,就可以宣告合伙企业成立。 2、合伙企业的责任无限,其作为一个整体,对债权人承担无限责任。合伙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