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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财产继承需要的有: 1、提供公安机关或所在单位出具的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 2、被继承人生前户籍地、居住地、死亡地和主要遗产所在地的详细地址。 3、被继承人遗产的种类、数量、金额、遗产由谁占有、使用、收益、保管的证明材料,如遗产清单
财产继承并不是必须公证的,应由当事人自行决定是否申请公证。公证不是遗产继承的必经程序,但为了以防对财产继承发生纠纷,可以对遗产继承进行公证。只要遗产继承合法就具有法律效力,不需要公证。总之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做为遗产,将会依照法律的规定
公证继承未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则房产属于夫妻双方财产。 《公证法》第三十六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
公证继承未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则房产属于夫妻双方财产。 《公证法》第三十六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民法典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簿。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遗产继承公证是可以更改的,有多份遗嘱的,
《民法典》中的继承编是有公证的规定,是规定在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形式中,《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除此之外,就没有关于公证的规定了。
(一)“组织”也可以是受遗赠的对象。之前的法律规定,受遗赠者可以是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对于法人等组织是否可以接受遗赠并未明确。对此,民法典第1133条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
民法典规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况包括: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5、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
民法典并未直接指出房产继承这一种继承方式。民法典主要规定了法定继承以及遗嘱继承这两种继承方式。但是关于房产继承,当事人当事人可以依据以下主要的法律条文来作出判断:首先,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122条的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的时候,遗留下来的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