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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回购请求权的行使程序要按下列步骤来走: 1、由股东对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决议事项作出反对表决; 2、书面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3、双方协商不成的,股东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行使权利。
出于下列原因要设股权回购请求权:为了保护中小股东权益。公司股东会作出有损股东权益的决议时,股东可以通过行使股权回购请求权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又称股份评估权和股份收购请求权,起源于普通法国。该制度旨在赋予异议股东在获得合理补偿后退出结构行业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的权利。该制度是保护少数异议股东利益的有效机制,包括英美法系
股东有权要求公司回购股份,但是只能在法定的情况下。比如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等。
除非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公司不得回购股东股权。 对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在三种情况下股东不满股东会决议可以请求公司回购股东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
异议股东的股权回购请求权,是指股东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连续盈利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等决议提出反对票的,可以请求公司回购其股权。公司与股东可以在上述决议后的六十日内达成回购协议;如果达不成的,股东可以在决
公司回购股权的方式包括两种,即协议回购和诉讼回购。 1、协议回购: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议决议事项,对该事项持否定意见的股东,有权行使股权回购请求权,让公司按适当价格收购其股权。在股东会决议通过后,两个月内异议股东和公司协议回购股权,协
公司需要回购小股东股权的,可通过协议回购和诉讼回购的方式解决。具体方法为: 1、协议回购,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所讨论的事项如果涉及到法定事项中的任何一项以上的,在股东会通知书上就应当告知股东,如对表决结果存有异议的,可以行使股权回购请求权
隐名股东,也可被称为“实际投资人”,主要指的是为了规避法律、或者是因为某种原因,借用他人的名义成立公司,或者借用他人名义进行出资,并且在成立的公司的章程中、股东名册以及工商登记中,都记载为他人的实际出资人。 隐名股东的基本特征有以下几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