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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施工单位的名义对外承揽建设工程,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单位清偿。 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或者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清偿。
发生在学校以外的人身伤害情形主要有: 1、学校组织学生参加集会、游行、郊游、参观、文化娱乐、社会实践活动中的人身损害。 2、学生在放学途中打闹、恶作剧、游戏所引起的人身伤害。 3、学生代表学校参加体育比赛,在运动场上因合理冲撞受到的人身伤害
一、施工中被坠落物致伤如何赔偿 施工过程中被坠落物造成伤害的,如果建立劳动关系,可以申请工伤认定,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赔偿。如果不属于工伤的,由接受劳务一方负责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劳务关系中的侵权责任】个人之
需看具体情况,一般是用人单位(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直接聘用者),如果聘用者是无资质的个人,可以要求发包单位承担责任。
建议采取如下措施:1、申请工伤认定,2、工伤认定后,申请工伤等级鉴定。3、确定工伤等级后,要求享有工伤待遇。4、单位不给予工伤待遇,可以申请劳动仲裁。5、注意工伤认定期限为一年。可以享受待遇:医疗费、
要先弄清是雇佣关系还是劳动关系?雇佣关系可以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致人身体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误工、护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间伙食补助、必要的营养等费用;损伤达到伤残等级的,还需要残疾赔偿金、残疾辅
1.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和人身损害赔偿鉴定是完全不同的两种鉴定,建议选择通过认定工伤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后处理。 2.工伤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不追究劳动者的过错
劳动者是否能同时享受工伤待遇和获得人身损害赔偿,需要判断侵权人是否为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致使劳动者受到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可以依据侵权责任法获得人身损害赔偿赔偿,也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反之,劳动者
在特定情况下,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能够同时获得。首先,职工发生工伤后享有工伤待遇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也是保险机构和用人单位法定的义务。其次,第三人侵权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是侵害人的民事责任,同时也是受害人的民事权利,侵害人
建筑工地存在许多安全隐患,发生人身损害的情况并不少见,受损的一方维权,需要结合具体条件进行判断:1、劳动者和工地之间是劳动关系的,因为劳动而受伤的,为劳动争议,应当提起劳动仲裁;因为第三人原因导致受伤的,以第三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构成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