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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是不会有案底的,因为日取保候审并不属于判刑,只有犯罪嫌疑人被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拘役以及有期徒刑等刑罚的,才会有案底,因为取保候审仅仅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仅仅是为了避免犯罪嫌疑人逃避审判以及处罚,而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
被检察院批捕后满足以下条件的,能取保候审: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
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作出是否逮捕决定。《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
派出所取保候审的,在案件由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检察院仍有权决定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
人民检察院对于以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
一、法院可决定取保候审的情形被告人具有系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应
人民检察院不予起诉后,应当解除取保候审。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后,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司法机关对被不起诉人正在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因此,应当立即解除取保候审的强制措
取保候审的法律规定,具体可以参考《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的要求,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等相关的内容作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应该严格遵守以下相关规定: 1、没有
取保后检察院需要传唤几次,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