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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被伪造的股东会决议不是必然无效。如果决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则决议无效;如果决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仅签名是伪造的,则决议有效。
签名被伪造的股东会决议并不一定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决议是无效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每一个股东都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决议无效。
股东会未召开,但是已经签名的股东会决议有效,前提是法律规定或者是公司章程规定此决议可以不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而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1、签名被伪造的股东会决议不一定没有效力,但是效力会有瑕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公
股东会股东除名决议的有效期是没有规定的,如果本公司章程或股东会议决议当中,并没有对股东会议决议的有效期作出明确的约定,理论上就应该认定为股东会议决议是长久有效的。如果要对某位股东除名的话,最起码也应该
一公司股东竟然伪造股东大会决议、委托验资授权书和会计凭证等材料,骗取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向工商部门申请变更股权。近日,江西九江市庐山区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犯罪嫌疑人李某有期徒刑六年。据悉,这是江西省
股东伪造签名转股份其股份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不是犯罪行为。当事人通过伪造股东签名、制作虚假股东会决议、签订虚假股权转让协议等方式将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至其名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后将前述股权另行转
股东会决议无效的赔偿责任是指,在股东会作出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时,股东可以提起决议无效之诉,法院宣告无效后,对于已经变更登记的应当撤销变更登记,同时对股东造成损害的,应当进行赔偿。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决议瑕疵可以分为
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下面几种: 首先,如果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的内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中效力强制性规定的,决议无效。效力强制性规定,指的是对违法行为的效力进行直接规定,或者引致其他法律条文,其他法律条文明确规定了该违法行为效力的
股东决议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公司的全体员工有效。股东作出决议应当召开股东会会议,或者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有: 1、侵害股东权利。此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