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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亏损股东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1、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如果出现公司亏损的情况,股东以出资额的比例为限承担亏损责任,股东出资额大的,承担的风险就要相对较大,股东出资额小的利益小,那么在亏损当中,所要承担的风险要小。 2、在合伙公司中,普通合
1、在母公司为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时,2、当子公司在被设立时并未达到《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所规定的法人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特别是其注册资本不符合规定的最低限额,此时,就可能将子公司认定为不具备法人资格。
在现实生活中,有的股东滥用权利,采用转移公司财产、将公司财产与本人财产混同等手段,造成公司可用于履行债务的财产大量减少,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对此,总结中国法院的审判实践经验,吸收司法解释的内容,并借鉴外国判例和法律规定,为维护公司债权人
一般不承担连带责任,但如有下列情形,需承担连带责任:一是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
一般不负连带责任,但是如果有以下情形则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第 一、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 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除非公司股东(含作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首先,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公司破产后应当承担的责任,以其投资额为限,如果股东不存在虚假出资、欠缴出资和转移公司财产等行为的,就不用对于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更不会牵扯到其家人。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企业破产后对于债务的解决有三个步骤:1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股权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股权转让。股权转让是最便捷的退出方式,如果受让方是公司内部的股东,那么可以直接转让。如果是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方,则需要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公司股东还拥有优先购买权。因为公司
子公司与母公司并不是连带责任。根据我国公司法第14条的规定,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以自己的财产,承担自己的民事责任。换句话说,虽然从名称上来看,母公司与子公司具有密切的联系,同时在实践过程中,子公司也会受到母公司实际的控制的地位。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