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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婚前一方付首付后双方共同还贷的,为双方按份共有,离婚时应按双方出资的份额进行分割。后登记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按照平均分割的原则分割。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
法院会综合你们的具体情况,把房子判给一方,但要给另一方补偿,整体上法院会做到公正处理。具体给谁,补偿标准,要看你们案件的具体情况,因不清楚情况,建议找律师当面咨询。
婚前男方付首付,登记女方名下,包含两个小问题:其一,男方首付是什么性质,实践中,被认定成借贷关系的情况极少,更多被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条件是结婚(包含共同生活),这样的话,如果条件达成,且赠与财产已转移,则不能要回。如果男方有证据证明属于其
第39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41条离婚时,原为
的时间认定一般是按购房合同的时间为准的,签购房合同的时间在之后,应该就认定为婚后共同财产。双方收入相当,女方的收入自己支配花销,意思是她没有为家庭作过什么贡献,虽然你感觉道理上是有理的,但说深一层你可
婚后买的房子,不管谁出的钱,谁贷的款。都算夫妻共同财产。只有婚前买的房,如果结婚后再离婚,婚前写谁的名字,就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分给房产证所有者。像你这种情况,虽然月供是男方供的,但男方的钱是夫妻
买房的时间认定一般是按购房合同的网签时间为准的,你2009年8月才签购房合同(08年4月付首付,怎么一年多之后才签合同的),签购房合同的时间在领结婚证之后,应该就认定为婚后共同财产。你说的双方收入相当
父母在婚前给予房屋的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如果该项房产登记在贷款人名下的,离婚房子归父母付给首付的那一方所有。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婚后有一方父母出资为自己的子女购买不动产,同时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以视作只对自己子女一方
男女双方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如果是在男女双方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婚前首付由一方支付,产权登记在首付款支付一方名下,就算婚后是由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这项房产也属于首付款支付一方所有,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婚前首付以及婚后房贷都是以自己的财产支付的,房产更加不会属于夫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