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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25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上海市尚伟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亲属和其本人的委托,指派我担任本案第二被告王的辩护人,参与本案的诉讼,依法履行职责,承担辩护任务
猥亵儿童的辩护词:1、被告人当庭认罪未作任何狡辩。 庭审中,被告人一直能够深刻的认识到自己的罪刑,认罪伏法;2、被告人归案后经侦查机关教育能如实交待罪行,悔罪态度诚恳;3、被告人系偶犯、初犯;4、被告人积极赔偿受害人,并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
猥亵罪的辩护为: 1、由辩护人宣读辩护词,辩护词内容需包括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和关于被告人的量刑建议。 2、辩护意见要根据猥亵罪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提出,量刑建议根据犯罪情节、程度提出,被告的精神状况和心理问题也能作为量刑的考虑,应加以阐述,此外原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名誉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妇女的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所谓隐私权,是指妇女所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
辩护词审判长,审判员:北京市**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亲属的委托,并指派我作为被告人周某的辩护人参与诉讼,通过会见、阅卷及法庭调查,现发表如下辩护意见: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周某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不持异议
猥亵儿童的辩护词:1、被告人当庭认罪未作任何狡辩。 庭审中,被告人一直能够深刻的认识到自己的罪刑,认罪伏法;2、被告人归案后经侦查机关教育能如实交待罪行,悔罪态度诚恳;3、被告人系偶犯、初犯;4、被告
猥亵罪辩护词范文内容要有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和关于被告人的量刑建议。辩护意见要根据犯罪事实和证据提出,量刑建议根据犯罪时间、程度提出,被告的精神状况、心理问题、原告是否进行了谅解、被告的家庭状况也属于考量
大家好,我是110咨询网的特约律师张神兵。女性强制猥亵男性是算犯罪的,我国《刑法》当中虽然没有规定女性可以实施强奸罪的,但是我国《刑法》还是有关于女性强制猥亵罪的定罪量刑的规定,其中强制猥亵罪又可以细分为,强制猥亵、侮辱罪和猥亵儿童罪两种罪
强制猥亵、侮辱罪,本罪侵害的客体主要是他人的性自由权,此处的他人包含了男性和妇女,具体包含了忍受性权利的自愿选择,对性的厌恶感、羞耻感以及正常的性感情;本罪的犯罪对象主要是已年满14周岁的人,在犯罪方式上,主要表现为使用威胁或者暴力的手段。
猥亵与强奸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有发生性关系的主观意图。常见的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如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强奸,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