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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厂名更换或被收购,并不能影响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连续计算,不能以此事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在新单位连续计算,同时应在新公司的劳动合同中表明原公司的工作年限,新公司要承认。若公司被收购后,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的,此时员
根据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由此得知,只要新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只有在新公司要求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并重新计算工龄时,才可以要求终止劳动
被收购的公司的原有股份的计算标准为:若被收购的公司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则公司的股票终止上市,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可将其被收购后剩余的股票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
如果只是在市内搬迁、法定代表人变换、股东变更、公司名称变更、收购合并分立等,按照规定原劳动合同由新的公司继承且履行,原公司不承担经济补偿及其他责任;如果公司向东莞市外搬迁或有其他法定过错,可在本律师的
公司被收购,存在几种情况: 一、公司股权被收购,原公司仍然存在 此种情形下,原公司做为法人并没有发生变化,只是股东变化。此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没有发生任何变化。减少工资的做法是违法的。 二、
不论收购协议或合同如何安排,原用人单位均有义务对员工作出经济补偿,原则上每工作满一年补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但不超过十二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
公司被收购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因此,公司收购后重新签合同,员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是继续有效的,并不受到影响,也不用支付经济补偿。如果收购后知识劳动合同的
公司股权可以收购。股权收购分为两种情形,收购其他公司股权以及回购本公司股权。如果收购别的公司股权,则意味着成为被收购公司的股东,因此收购方需要做好尽职调查工作,了解被收购公司的情况及风险;如果回购本公司股权,则应当满足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
公司因为以下原因之一,需要裁减员工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人数不足二十人但占公司员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被裁减员工有权获得经济补偿:1、公司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破产重整的;2、公司经营状况出现严重困难的;3、公司转产、革新重大技术或者调整经营方
虽然收购和并购的意思相近,但是不能说是完全相同,两者还是有区别的。 收购,即企业采用现金或者有价证券,去买另一家企业的股票或者是资产,从而取得对该企业的全部资产或某一项资产的所有权,或对该企业的控制权。从经济意义上来说,收购指的是更换企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