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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方案造成质量缺陷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法律规定,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
施工方案造成的质量缺陷由施工单位负责。如果建设单位参与了施工方案的制订,要与施工单位一同承担责任;但如果建设单位只是在施工方案上签字的,不需承担责任。
施工方案造成的质量缺陷一般由施工单位负责。如果建设单位参与了施工方案的制订的,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如果建设单位仅是表示同意并在施工方案上签字的,仍然应由施工单位负责。
1、施工方案造成质量缺陷责任,一般由施工单位承担,但是,如果建设单位参与了施工方案的制订,即与施工单位一起共同制订了施工方案,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八百零一条因施工人的原因
最高人民法院的观点是,原则上施工方案的制定是施工部门的责任,因此施工方案引起的质量缺陷应由施工部门负责。如果建筑公司参与建筑方案的制定,即与建筑公司共同制定建筑方案,担相应责任的只有同意并签署建设方案
1、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从保证金或银行保函中扣除,费用超出保证金额的,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
地面施工的损害责任由侵权人承担,地面施工者若没有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的,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其未按照规定摆放标志牌,未按照规定设置隔离网的。
前方车辆急刹车造成追尾,一般前车都需要承担责任。具体的责任比例,需要交警及受害者选哪个划分。前车的车主无证驾驶,或者有着酒驾和毒驾,在这些情况下,前车都要判全责。前车在刹车以后又发生溜车的事故,在这种情况下,前车也是要负全责的。除此之外,如
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修期的区别如下: 1、概念不同: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建设工程保修期是指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 2、期限不同:缺
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如下: 1、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赔偿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2、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