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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现有的规定,职工在失业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是不必缴纳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的,也不计算中断缴费的年限。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不再缴纳养老保险费,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对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妥善保存。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符合退休
1、本质不同。失业保险金是根据企业或事业单位用人时候缴纳的失业保险;而一次性生活补助,主要指农民合同制职工连续工作满一年,其用人单位已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经办机构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 2、
员工处于失业状况,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过程中,其他单位有缴纳社保,那么员工就处于在职状态了,是不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了。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是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则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按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应
员工合同到期,本人不予续签劳动合同,也是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因为在失业原因上是写的合同到期,并不能表明是员工本人意愿离职。依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四条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
失业保险和失业补助金不可以同时领取。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年限,也不能享受其它失业保险待遇。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失业人员,因缴费不满1年,或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
失业保险金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是指的国家对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并且有就业意愿的劳动者,由于非本人原因失去工作,在一定期间内,为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要领取失业保险,必须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首先,已经参加失业保险
离职后符合领取条件的,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应当持用人单位为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查后,发现失业人员符合领取条件的,应当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