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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在上下班途中遭受意外伤害的劳务派遣员工,此类情况并不符合法律定义的工伤范畴,因此该类员工将无法提出申请进行工伤认定。值得强调的是,劳务派遣员工在上下班期间所进行的活动并非受雇主指派或安排,故此,此类伤害不被视为雇主造成并应由雇主承担相应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六)项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在合理的时间与路线,遭受交通事故伤害,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或者人民法院裁定,本人不负主要责任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下班途中出交通事故,可以比照工伤处理。
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涉及到是否符合工伤条件的问题,如果本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不构成工伤,单位不承担法律后果。具体可按照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处理。一、《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算工伤的。上下班受到非主要责任的算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
员工在上班途中受伤不一定属于工伤。员工在上班途中受到了伤害,要结合不同的情况来认定是否属于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关于工伤认定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员工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此时
交通事故认定为负全责不能认定工伤。根据我国工伤认定的相关条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
交通事故非机动车负主要责任的,那么需要承担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发生之后,以交警部门工作人员出具的责任认定书为判断标准,进行具体的赔偿金额确定的,那么需要承担主要责任,以及需要承担赔偿的主要责任。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