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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没有登记,是不可以作为配偶继承遗产的,但是只要您的婆家承认您的身份,而且你也与丈夫长期共同生活,那就可以作为生前扶助丈夫较多的权利人分割一部分。
事实婚姻中,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也就是说在1994年2月1日以前就形成了事实婚姻的,这时有事实婚姻关系的配偶对另一方当然是有继承权的。但是1994年2月1日以后,就不能再形成事实婚姻关系了,就当然没有继承权。 《最高
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即男女其中一方死亡的,另一方可以配偶身份继承其遗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
事实婚姻一般不享有继承权。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前,已符合结婚实质性要求的;或者死亡一方在生前立遗嘱,将遗产分配给对方继承,则享有继承权。
可以继承她的财产,但继承的份额需要具体确定,如是否由小孩,女方的父母是否健在,如果由小孩,父母健在,男方只能继承其四份之一份额。至于财产是否为婚前财产,需要根据情况来确定,如房产证登记时间,车子登记时
再婚后的共同财产妻子死亡后由现任丈夫;与前任丈夫所生的孩子;与现任丈夫所生的孩子;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死者的父母;死者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1994年以前就已经成立的事实婚姻,可以视为具有登记婚姻的效力。这时候,事实婚姻的双方享有相互继承对方遗产的权利。换句话说,如果双方在1994年前就已经以夫妻的名义共同长期生活,当然享有继承对方遗产的权利。这段婚
再婚形成的夫妻关系与普通婚姻关系相同,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其个人财产,不因结婚转化为双方共同财产,婚后共同生活中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分割。对于再婚夫妻财产的继承,有血缘关系的父母与子女之间按照法定第一继承顺序继承,无血缘关系的继父母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就包括了被继承人的配偶。而这里的配偶主要是指合法的配偶,也就是已经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确认的配偶。但是由于我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是在1994年2月1日开始实施的,因此,对于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