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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抵押行为必须尊重担保的法律原则。所谓“无权法定”原则,其实质便是指任何形式的担保权利都需要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严格约束与规范,而非取决于私人约定。因此,若依据当事人之间的协议便可以随意解除或取消抵押权的话,无疑违反
民法典规定抵押人在抵押期间转让抵押物是有效的,但是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证明该转让行为会对其抵押权造成损害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对转让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其债务。
房屋抵押担保不可以约定抵押期限。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因此抵押权的行权期限是法定的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内,抵押担保不可以约定抵押期限。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
可以约定抵押担保期限。当事人约定的担保期限不早于主债务的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同时届满的,按照约定的期限确定担保期限;当事人未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为担保期限。
抵押期限已过,抵押有效。抵押期限到期与否并不对抵押权的效力产生影响,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只有其担保的债务履行完毕后,债权消灭,抵押权才会随之消灭。根据法律规定,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
我来为大家解答一下抵押担保期间的约定是否有效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规定,抵押担保的期间应当在抵押担保合同当中写明。可以认为,法律允许当事人对抵押担保的期间进行约定。一般情况下,担保期间应当与
借条无论过多久都不会失效,但是,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一般民事诉讼时效为三年。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时起算,但是如果自其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已经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迟迟不肯还款的,债权人最好在欠条上写的
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是无效的。《担保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未经抵押权人同意并不影
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得以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首先,抵押权的设立,分为动产抵押权的设立和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 以动产为标的物设立抵押权的,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