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夫妻一方死后债务怎么办
夫妻一方死后债务怎么办

夫妻一方死后债务怎么办

2022-04-13 442
普法内容
关于夫妻一方死亡后债务问题怎么解决,首先要明确这个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生存一方的连带清偿责任是无条件的,不管死亡一方是否有遗产,只要是夫妻共同债务,生存的夫或妻一方都必须承担清偿责任。如果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那么就需要在其个人财产中划拨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夫妻婚前债务夫妻一方怎么办?
    夫妻婚前债务夫妻一方怎么办?

    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向其配偶主张权利。但是,如果一方婚前所欠债务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且婚前所欠债务中的资金、财物已转化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婚前一方所欠的个人债务即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

    2022-01-17 65
  • 夫妻一方去世后另一方死亡债务怎么偿还?
    夫妻一方去世后另一方死亡债务怎么偿还?

    夫妻一方死亡债务偿需要区分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则需要偿还;如果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则去世的一方的继承人在其继承财产范围内偿还债务。

    2021-01-20 148
  • 夫妻一方有债务,另一方有债务,怎么办?
    夫妻一方有债务,另一方有债务,怎么办?

    你好,(一)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不得向其配偶主张权利,除非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另一方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除外;

    2024-06-05 29
专业问答更多>>
  • 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有义务还债吗?

    答: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对夫妻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有义务偿还该债务,但对死亡一方的个人债务无清偿义务,如果继承了死者遗产,则以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负责偿还,超过部分无偿还之义务,另一方自愿偿

    2022-11-01 15,340
  • 夫妻双方债务一方死亡, 另一方怎么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6条明确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条明确规定了对一方死亡后,共同债务应由生

    2021-06-26 15,340
  • 一方借款的夫妻离婚后债务怎么办?

    《婚姻发》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

    2022-10-19 15,340
  • 夫妻欠债一方死亡,另一方该怎么办

    首先明确该债务的性质,再由其继承人在其继承范围内偿还。该债务如果是用于家庭生活的,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由另一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信用卡债务属于个人债务的,由配偶作为第一继承人继承遗产后,在继承遗产

    2021-08-04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夫妻一方赌博的债务是共同债务吗 01:01
    夫妻一方赌博的债务是共同债务吗

    夫妻一方所负的赌债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属于

    761 15,340
  • 夫妻一方有债务,另一方是否要承担 00:56
    夫妻一方有债务,另一方是否要承担

    夫妻一方有债务,另一方是否要承担,要看是什么情形下产生的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那么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产生的债务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

    1,395 15,340
  • 夫妻一方的债务新的法律规定 01:50
    夫妻一方的债务新的法律规定

    首先,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分为夫妻共同债务和一方的个人债务。离婚后,夫妻双方都有清偿夫妻共同债务的义务;而对于一方的个人债务,由其个人进行清偿,配偶没有清偿义务。如何认定某笔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主要需要判断此笔债务是

    1,769 15,340
张丽珍律师 张丽珍律师

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 联合创始人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
咨询律师
400-606-2627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