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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合同纠纷的裁判规则有: 1、债务清偿附条件但时间无法确定的,视为约定不明; 2、合作协议终止后,所签还款协议,独立于合作协议; 3、增资扩股后,质权人应按原出资额相应作权利缩减; 4、发起人股份质押期间,不受质押协议签订时间限制;
股权质押相关的法律依据有: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
股权质押顺位质押不可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质押后,未经质权人同意,股权不得转让。若是与质权人协商一致转让股权,所得价款需要首先清偿债权。
股权投资需要有质押。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方可以设立质押。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又称股单。股单虽可质押,但应受限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得以向本公司的出资为自己对本公司的债务提供质押。
股权质不押需要做股权变更,因为质押股权是没有转移股权的所有权的。股东依法将股权进行质押的,办理的是质押登记,而质押后的股权再未与质权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是不能转让的。
质押的股权变现的方式有三种,即折价、变卖、拍卖。但由于股权质权的物的特殊性,因而股权质权的变现方式有其自身的特点。股权质权的变现,其结果是发生股权的转让。所以出质股权的处分必须符合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
股票质押回购和股权质押融资的异同在于质押物的不同。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简称“股票质押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简称“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简称“融出
股权质押又叫做股权质权,指的是出质人用自己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向他人设立质押。根据担保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以标的物为标准,质押可以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这两类。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当中的一种。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知道,股权质押的解
区分股权质押与股票质押有以下几个方面: 1、股权质押在定义是一般指的是把股票持有人所持的股票或者股权当作抵押品的形式,向银行申请贷款或者是向第三方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所提供的一种抵押品担保;按照目前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内容的相关规定,如果质
股权质押价格确定方法: 1、按照工商注册登记时的出资额确定,也称为“原值确认法”; 2、按照目标公司的净资产数额确定,也称“资产净值确认法”; 3、按照目标公司的净利润数额确定,这种方法在股权转让或者股权投资中也经常被使用,包括以协议签署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