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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申请(被申请)破产的债务人应当具备法人资格,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农村承包经营户不具备破产主体资格。 第五条国有企业向人民法院时,应当提交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破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3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破产法第14条第2款对通知和公告的内容规定如下: (1)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 (3)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 (4)管理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及其处理事务的地址 (5)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
由于破产程序开始具有一系列的法律效果,有关破产案件受理的规则在破产法上具有重要的意义。当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债务人破产的申请时,破产程序并未开始。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应当在法定时限内对破
1.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在收到破产申请书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后,通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认为不符合破产条件的,应该依法作出不受理的裁定。人民法院通过对破产申请的不受理,可以有效地防止债权人滥用破
1.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在收到破产申请书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后,通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认为不符合破产条件的,应该依法作出不受理的裁定。人民法院通过对破产申请的不受理,可以有效地防止债权人滥用破
规定,对的申请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债务人接到人民法院所送达的破产申请通知之日起7日内为债务人对破产申请的异议期。债务人有异议的,必须在异议期内提出。异议期满
当企业经营遇到困难,资不抵债的时候,企业就会进入破产程序。企业破产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书。破产申请书的内容主要包括了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就是申请人的基本信息以及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被申请人也就是破产的公司;第二就是具体的申请事项;第三就
破产清算案件不予受理的情况下,申请人应当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上级人民法院仍决定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可申请再审,再审申请被驳回,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可见,破产清算案件不予受理后,不能直接申请抗诉,应当按照诉讼程序进行上诉、申请再审。
破产申请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被申请破产的主体应当是公司法人; 2、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财产状况; 3、公司全部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公司因不能清偿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