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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方父母出资,而房屋产权却登记在另一方名下,按照日常经验法则,除非当事人能够提供父母出资当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出资父母明确表示向子女的配偶赠与,一般应认定为向夫妻双方的赠与;当然,如果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
1、夫妻财产父母有继承权且属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一般应当均等分配遗产。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如果一方父母出资,而房屋产权却登记在另一方名下,按照日常经验法则,除非当事人能够提供父母出资当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出资父母明确表示向子女的配偶赠与,一般应认定为向夫妻双方的赠与;当然,如果婚后一方
若子女明确表示购的房系赠与其父母,那就要算作父母的共同财产;若单独说明购的房只是赠与父亲或母亲的,那就只能算一方的财产
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1、房产证上加名后不一定就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如果是在结婚证领证后买的,除非另有约定,不管是谁的名字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2、法律规定:一方婚前所购买的房屋,婚后按揭的房产,该房产登记于
一般情况下,婚后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均分割。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
父亲赠与女儿的房产,如果父亲在赠与合同中,写明是对自己女儿一方的赠与,这时候法律就认为这项房产只能是女儿一方的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父亲没有明确表示是对自己女儿一方的赠与,同时房产的转移手续发生在夫妻双方存续期间内,并且房产也有
夫妻共同财产没有父母的份。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双方共同共有,与婚外的第三人无关,就算是夫妻双方的父母,也不会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所有权。因此,作为婚姻关系之外的第三人,双方的父母一般情况下无权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是需要
女儿能继承父母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在法定继承中,在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该法条所说的子女包括了: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因此,作为被继承人的女儿,与被继承人的儿子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