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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不认可的事故认定书,可以不签字。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签字并不影响道路交通事故书的出具,签不签字都不会发生什么特殊的效力。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认同的,可以提交书面复核申请解决。
当事人对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不签字,不影响责任书的效力。 因为事故双方的签字只是交警部门的一种送达方式。 如果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可在七日内通过邮局邮寄送达,即视为已送达当事人。 如果当事人对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在接到认定
交通事故认定书车主签字不一定可以,因为签字人员必须是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而车主不一定是事故发生时的驾驶员。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还应当由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
对于交通事故责任书,当事人签不签字都一样。并不影响什么,若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具体内容如下: 《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
交通事故认定书车主签字不一定可以,因为签字人员必须是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而车主不一定是事故发生时的驾驶员。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还应当由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
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双方共同请求调解的,当事人在责任认定书上签字,不适用调解的,交通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交付或送达当事人即可。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十七条当事人共同请求
交通事故认定书对方不签字不会影响保险的理赔; 交通事故认定书,一般指的是交管部门通过对交通事故的现场勘察、技术分析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分析查明发生交通事故的事实、原由以及当事人责任后所作的有关技术性结论,该结论不具备拘束力和执行力。 根据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责任认定书,当事人是否签字,并不能代表当事人对认定书的认可,签字一般只是交警部门的一种送达方式的确认。 一般情况下,交警部门送达交通事故认定书有两种方法:一是直接送达,即为由当事的各方在送达回执上签字后交给当事
交通事故认定书作出的时间根据交通事故的具体情节严重而定。具体情形如下: 1、事实简单、责任清楚的交通事故,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