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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借公司款用于对外投资允许吗? 1、股东如果可以从公司借款,那么股东可以将借到的资金用于对外投资。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2、一般情况下,如果是经常从事或长期从事对外
1.资管新规对于债权类资产的界定 2.资管新规下私募基金从事"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投资的限制 3.资管新规后私募基金从事"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投资的可行模式讨论 4.资管新规下关于私募基金从事债权类投资涉及的其他要求
个人借用公款的需要经公款的管理者的同意,如果未经同意将公款挪用的,会有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
公司设立以后增加股东法律允许,可将新增股东的信息记录在册对股东名册进行变更。增加股东需要符合相应的条件,同时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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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以后能增加股东,只要股东出资即可。股东出资后,要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而且办理变更手续后,增资扩股、原股东出让部分股权给新入股的股东都可以增加股东。
公款是不能出借给个人的,否则涉嫌挪用公款罪。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
股东向公司借款的,应当通过合法的行使方式进行,需要经过公司的法定程序,并与公司签订借款协议,合理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且借款行为不得损害其他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债权人的利益。如果未通过法定程序,可能会认定为抽逃出资,应当要向公司或公司其他股东
隐形股东,从法律上来说是隐名股东,也是实际投资人,是指按照书面或者口头协议,来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权者。 隐名股东在法律上是允许的,但是,当隐名股东的权利受到损害时,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将要承担较大的风险。 隐名股东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保护自己
企业之间允许相互借款。 对于融资贷款业务,不具有贷款经营范围的企业不能从事放贷业务,企业之间借贷为违法行为。但在实践中,由于金融机构贷款的条件高、审批慢,导致企业因临时资金短缺而无法及时从金融机构获取资金,民间借贷便提供了便捷渠道,故由于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