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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合同的订立通常是可以约定附条件的,但其性质不适宜附条件的除外。合同订立可以约定附生效条件或者附解除条件,当事人不得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或者促成条件成就。
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在债务人希望提前履行,而提前履行又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债权人则不能拒绝,如拒绝受领应承担迟延受领的责任,承受迟延受领期间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当然,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应由债务人负担。
附条件合同所约定条件不确定,通常而言是可以由双方协议解除的。如果协议不成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有关组织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起诉解除。因一方违约解除合同的,违约方还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履行能附前置条件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因此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第一百五十九条,附条件的
合同履行能附前置条件。合同履行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合同的履行可以附条件,但履行合同不是必须要附条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的履行附带一定的条件,但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
附条件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约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是否成就来决定合同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合同。所附条件可分为延缓条件、解除条件、肯定条件、否定条件。附条件合同的特征条件是指当事人所约定的决定合同生效、失效的特定事实。这种事实必须是将来发生
合同能不能提前履行,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按照全面履行原则,债务人要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履行自己的债务,债权人可以对损害其利益的提前履行予以拒绝。但由于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在债务人想要提前履行,而提前履行又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债权人不
大家好,我是法师兄的特邀律师田雯。不履行合同是否属于合同诈骗,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不履行合同包括两种情形,一是拒绝履行,即合同一方当事人对对方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二是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客观上已不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者法律禁止该合同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