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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管理人作为被告的情形

破产管理人作为被告的情形

2021-12-12 1,150
普法内容
破产管理人作为被告的情形如下:1、管理人未勤勉尽职履行职务,给债权人、债务人或第三人造成财产损失;2、管理人因职务行为致人损害。该种损害赔偿作为共益债务,首先由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清偿,如果管理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那么管理人需要承担责任。以上二种情况下引发的相关诉讼,都与管理人的特定身份相关,该种类型的诉讼管理人通常作为被告参与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
第一百三十条  管理人未依照本法规定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处以罚款;给债权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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