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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原则如下: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一、婚约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一)订婚不是婚姻成立的必要条件和手续法律不提倡订婚但是也不禁止订婚,是否订婚由当事人自愿决定。但是,任何人不得强迫当事人订婚。 (二)婚约没有法律效力只有双方完全自愿才能履行;双方同意解除婚约的,可以自行解除;一
处理离婚共同财产纠纷遵守的原则有:合法的原则、男女平等的原则、协议优先的原则、照顾子女利益的原则、禁止权利滥用的原则、有利于生活的原则、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等。
婚约财产纠纷产生的前提是双方不愿结婚或结婚后未实际共同生活便离婚。因此,如果能够调解双方和好,就根本上消除了婚约财产纠纷。实际生活中,部分青年男女对婚姻考虑欠周全,遇到问题便意欲分道扬镳。遇到这类情况
一是变更抚养权纠纷:“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有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
对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违约行为,《购销条例》第35条:供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如果需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如果需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供方负责
财产纠纷不能作为离婚原因。在法律上,离婚的原因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自愿离婚,无论双方因为何种原因离婚,只要双方自愿,都可以离婚;第二类是法定应当准予离婚的原因,例如双方分居超过两年,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即使另一方不同意,法院也应当判决准予
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由于无效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按一般共有财产对待。就是指各共有方根据各自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按比例分享。当然,并不是说所有的无效
合同履行基本原则包括全面履行原则、诚信履行原则和保护生态环境原则。根据我国民法典合同编的相关规定,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同时要遵循诚信原则,尽到相应的通知、协助和保密等义务。并且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