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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国有土地划拨纠纷所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作为出让方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受让方,受让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协议。 第二条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出让方与受让方订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认
(一)划拨土地征收补偿范围 (1)拆迁对划拨土地是不赔偿的,只对土地上的附作物进行赔偿 (2)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4)因征收房屋造成
1、土地使用者如果需要土地,不是通过购买或租赁的方式获得,而是按照一定的建设用地程序,由有关主管部门无偿拨给。 2、国家因经济、文化、国防建设或者兴办社会公共事业,如果需要使用原土地使用者正在使用的土地,也不是通过购买或租赁的方式取得,而是
工厂土地征用和职工无关工厂继续经营的,职工继续保留劳动关系,继续工作工厂结束经营解除劳动关系的,由工厂按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1、土地使用者如果需要土地,不是通过购买或租赁的方式获得,而是按照一定的建设用地程序,由有关主管部门无偿拨给。 2、国家因经济、文化、国防建设或者兴办社会公共事业,如果需要使用原土地使用者正在使用的土
1、对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可以无偿收回。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时,对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2、划拨取
划拨性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如何收回,以及收回时如何补偿? 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指的是土地使用者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无偿取得的或者在取得时缴纳了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
土地使用权划拨,主要指的是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人缴纳补偿金或者安置费等之后,将该土地交给其使用,或将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无偿交给土地使用人使用的一种行为。通过划拨的形式,所得的土地使用权,除了行政法规或者法律另有规定以外,一般
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期间被辞退的赔偿作出了规定。被违法辞退的,单位要付经济赔偿金,职工主动辞职的,经职工本人提议,可以解除或者终止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和
土地划拨和出让的区别在于其所收取的相关的费用规则不一样,另外土地的使用的权限和使用年限等不一样。在土地划拨和土地出让之间,土地划拨更为稳妥,人们也更倾向于土地划拨。因为土地出让的话需要收取一定的费用。也就是说,人们需要交一笔土地金。而对于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