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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十一条之规定,“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成立日期。合伙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前,合伙人不得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合伙业务。”合伙人在合伙企业设立中,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根据第九十五条之规定,“违反本法规定
合伙企业可以宣布解散,而不是只有公司可以宣布。合伙企业解散通常出现在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或者是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的情况下。
现行法律并未就合伙经营的时长设定任何具体的制约条件,因此,各合伙方可自行商定合伙期限。依照相关法规,若合伙协议已明确标明了合伙期限,则在整个合伙企业存续期内,如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任何一位合伙人皆可选择退出该合伙组织:首先,当合伙协议中约定的
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10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十一条之规定,“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成立日期。合伙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前,合伙人不得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合伙业务。”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设立中,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生产经营
在公司清算期间,公司的法人资格虽未丧失,但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已受到极大的限制,它不能再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各种民事活动。在清算期间。由清算组代表公司从事一切对外活动,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只能从事与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办理注销手续。然后解散。
我国法律规定,合伙企业无法上市,而有限合伙企业属于合伙企业。具体来说,我国的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而且法律明文规定了,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故有限合伙企业是不可
合伙企业经营所得的申报如下: 1、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电子税务局,找到左下角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申报; 2、点击安装生产经营所得申报,下一步按提示进行就可以,安装完成会有登录提示,也会在电脑桌面生成快捷方式; 3、登录生产经营所得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以其自身的财产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只需承担有限的责任即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若是有限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