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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制血亲,“拟制”的是像“血亲”一样的法律地位和权力义务,不是也不可能“拟制”出血缘上的联系——如果有血缘上的联系,那就是“血亲”无疑了。
如果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就形同父母子女,当然不能结婚; 如果没有形成抚养教育关系,那么在继父母之间的婚姻关系解除了之后,不同辈份之间的继亲还是可以结婚的。
一、拟制血亲能否结婚拟制血亲是指本无该种血亲应具有的血缘关系,而由法律确认其与该种自然血亲具有同等权利义务的亲属。由于此种血亲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法律设定的,故又称“准血亲”或“法定血亲”。我国现行民法典确认的拟制血亲有两类:一是养父母与养
如果继父母与生父母离婚的,一般默认解除。收养的,根据《收养法》26、2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
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的亲属.称为“禁婚亲”。禁婚亲包括两个方面的血亲:一是直系血亲,是指所有的直系血亲,没有世代的限制,均不得结婚。二是 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血亲主要指出于同一祖先,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即自
拟制血亲,“拟制”的是像“血亲”一样的法律地位和权力义务,不是也不可能“拟制”出血缘上的联系——如果有血缘上的联系,那就是“血亲”无疑了。
拟制血亲是指本来没有血缘关系,或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但法律上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同的亲属。符合《收养法》的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关系,以及继父母与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之间的关系,属于法律拟制血亲关系。养父母
内地居民,只要持有有效的居留或者逗留证件,也可以在澳门登记结婚。如果双方都无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发出的有效居留或逗留证件不可以。主要依据是澳门特别行政区颁布的民法典。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民法典第1478条的规定,不具有结婚障碍的自然人享有合法的
中国公民可以在国外登记结婚。我国规定了婚姻自由的政策,男女双方可以在自愿的情况下,缔结婚姻关系。但这不意味着,中国公民只能在国内登记结婚。这主要依据了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2条的规定。根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结婚手
如果男女双方是协议离婚的,那么协议离婚的条件比较简单,男女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然后到民政局办理就可以了。在协议离婚不成功的时候,那么就只能采取诉讼离婚。如果是诉讼离婚的话,那么必须要向法院举证证明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无法继续生活。如果出现了